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干部录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素质的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干部队伍,科学合理的选用和配置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和规范学生干部的录用工作的进行,使学生干部的录用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根据《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特制本制度。
第二条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根据各年具体情况,统一组织开展学生干部的录取工作,并进行录用结果的审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共管理学院全体学生干部(校院学生会干部,寝室长以上班干部,学生党支部干部,社团干部等)。
第二章 录用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成立录用领导小组。主任:院党委副书记;委员:院团委书记、院学生党总支负责人,院学工办专职辅导员、院学生会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副书记。
第五条 录用选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录用总方针的制定,审核录用结果并作最后决策。
第六条 院学生会组织部对录用过程进行协调,并制定相应录用表格和申请表等。
第三章 录用原则、标准
第七条 录用学生干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平等原则;
2、必须坚持公开和透明原则;
3、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用学生干部标准主要包括:
1、应聘学生必须为公共管理学院在读本科生;
2、具有相关方面的知识和工作经验;
3、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责任心强,对学生工作有极大的热情,思想上进;
4、具有组织、协调、管理和交际沟通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具体部门岗位要求。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
1、思想品行不端正,受到院级以上处分者;
2、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和传染病者;
3、无进取心,学习成绩差者
第四章 录用程序
第十条 招聘
1、发布招录公告,加以宣传,并尽可能明确招录职务的资格和条件,编制限额等内容。
2、应聘者应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3、由工作小组组织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 录用考核
1、在确定期限内由专人接收应聘申请表格,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2、组织考试。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之后,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
3、笔试时间为两个小时,面试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5、根据考核结果,由主席团提出拟定录用人员名单,报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审批。
6、学工办结合各类材料情况对录用结果人证录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该制度由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该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
公共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2007年2月
200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