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干部考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的有效开展,客观评价学生干部在一定时期内担当职务工作所表现出的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绩效,确定学生干部的教育培训方向,激发学生干部工作热情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对学生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评,重点考评工作实绩。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牵头负责、办公室等部门参与按照权限实施考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对学生干部的考评,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领导老师考评和同学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和定期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多角度考评。
第四条 该制度适用于公共管理学院全体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干部、寝室长以上的班干部、学生党支部干部、社团干部,等)。
第二章 考评机构设置
第五条 成立考评委员会作为考评工作领导机构。主任:院党委副书记;委员:院团委书记、院学生党总支负责人、院学工办专职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第一副书记。
第六条 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作为考评工作组负责考评的组织、培训、资料准备、政策解释、协调和总结等工作。
第三章 考评周期
第七条 考评分为月度考评、学期考评、学年考评。
第八条 月度考评:主要内容是当月的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应用于“迎新”、“校运会”等校院大型活动月份或其他非常时期。月度考评是学期考评和学年考评的重要依据。月度考评于下月初五天内完成。
第九条 学期考评:主要内容是本学期的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考评对象为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主席团成员除外)及其他学生干部。考评结果与下一学期的职务调整直接挂钩。学期考评于期末统考前完成,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直接进行学年考评,不再进行学期考评。
第十条 学年考评:主要内容是本学年的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综合考评,作为职务变动、奖励的依据。所有学生干部均进行学年考评。学年考评于该学年末各学生团体换届前完成。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一条 一般程序:考评者对被考评者提出考评意见,考评工作组对结果进行汇总 并报考评委员会审批,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将审批后的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并就其工作实绩和进步状况进行讨论和制导。最后考评工作组将考评结果归档。
第十二条 月度考评程序:被考评学生干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月度考评表》,经直接上级审查核实,签字后报考评工作组整理、存档。
第十三条 学期考评程序:
1.每学期初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直接上级的面谈,确定工作任务。考评双方应保持沟通,若出现重大计划调整,应另加调整后的计划。计划书面材料考评工作组存档。
2.学生干部自评及述职。学期末,对照工作计划及《部门工作职责》从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书面或口头自我评价。
3.评价:
(1)直接上级就工作实绩与被考评者面谈,审核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并确定下一学期计划。
(2)直接上级对被考评者的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独立提出评价意见,填写相应表格。
(3)有同级和下级考评的学生干部,考评工作组组织其同级和下级提出评价意见。
(4)直接上级对被考评者得分汇总,拟订其综合评价等级,呈报被考评者隔级上级。
(5)被考评者隔级上级结合所辖部门人员情况考虑等级分布,确定被考评者评价等级,报考评工作机构。
4.审核。考评委员会对全部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5.考评工作组将审核后的全部考评结果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 学年考评程序与学期考评程序同。
第五章 考评方法
第十五条 考评主体设计:
考评对象
| 考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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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院党委副书记、院团委书记、院学工办专职辅导员;
同级成员;
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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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党支部干部
| 院党委副书记、院学生党总支负责人;
同级成员;
支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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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学生会干部
| 院团委书记、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各部同级成员、所在部门同级成员;
所在部门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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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学生会干事
| 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所在部门负责人;
所在部门同级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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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班长团支书
| 院党委副书记、院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和第一团副;
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所在班级其他主要班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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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其他主要干部
| 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所在班级班长、团支书、其他班干部、同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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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干部
| 院党委副书记、院团委书记;
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所在班级班长、团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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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对被考评者公平、公正的评价,对不同的考评对象采用不同的考评内容。
1.绩效方面的内容:指被考评者通过努力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包括:
(1)任务绩效:体现的是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结果;
(2)周边绩效:体现的是对相关部门服务的结果;
(3)管理绩效:体现的是对所辖部门工作和人事管理的结果。
2.态度方面的内容:指被考评者对待事情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
(1)考勤:是否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工作纪律性:是否服从分配、完成上级交给任务;
(3)工作态度:对相关人员服务过程的态度,对师长、对同学的态度;
(4)合作精神:工作过程中合作、协调的情况。
3.能力方面的内容:指被考评者完成各项专门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包括:
(1)人际交往能力:建立关系、团队合作、解决矛盾、敏感性;
(2)影响力:团队发展、说服力、应变能力、影响能力;
(3)领导能力:评估、反馈和训练、授权、激励、建立期望、责任管理;
(4)沟通能力:口头沟通、倾听、书面沟通;
(5)判断和决策能力:战略思考、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推断评估能力、决策能力;
(6)计划与执行能力:准确性、效率、计划与组织;
(7)特殊专业能力:书画、歌舞、演讲、写作,等。
第六章 考评结果及申诉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日常考勤、培训的结果,各项活动的材料和影响,以及月度考评表,都将作为学年考评的重要参照。学期考评一次为不合格的,学年考评结果不能为优秀。
第十八条 根据考评的结果,相关部门可以以次为依据,对学生干部进行奖惩、培训和职务调动。
第十九条 学年考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考评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 完成的考评表及附件将及时存如学生干部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该制度由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该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
公共管理学院团委
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