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湘潭大学委员会团校公共管理学院分校
学习规制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校团委关于在各院系设置团校分校的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敏感性,增进团员学生对党团组织的了解,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顺利地组织公共管理学院团校分校学习培训,依据湘潭大学团委有关文件,特制定该学习规制。
第二条 以提高学生思想认识水平为宗旨,坚持认真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共管理学院全体团员学生
第一章 宗旨和目的
第四条 院团校分校是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的党团知识学习和综合能力培训,目的是进一步发挥团校作为团员青年素质教育阵地的作用,满足广大团员青年日益增长的学习需要,将教育培训的工作做得更细致到位,以期收到更好的效果。
第五条 提高全院学生——尤其是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认识水平、政治理论水平和社会实践能力,是开办院团校分校的宗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了方便管理,特设团校分校组织机构如下:
顾 问(院党委副书记)
校 长(院团委书记,负责思想方向指导)
副 校 长(院团委副书记和院学生会主席,负责工作指导)
教导主任(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部长,负责全面协调和主持)
班 长(一般由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副部长轮流担任,负责纪律和考勤)
组 长(由各团支部团支书担任,负责本支部学员的学习组织和联络)
第三章 学员的选拔
第七条 院团校分校学员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选拔。选拔形式可以灵活多样,由各团支部自行策划,必须贯彻民主公开原则。
第八条 每期团校分校的学员人数由领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将名额分到各支部。
第九条 团校分校学员选拔条件:思想积极上进,政治觉悟较高,学习成绩良好,参加实践活动积极等。
第四章 授课与学习
第十条 学习形式:分为理论课和实践课两大类。
第十一条 课程设置参考:
1.理论课:党团史,国际形势分析,国防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习生涯规划,“三观”、“三义”、“三德”的教育等;
2.实践课:讨论会,案例分析,辩论赛,社会调查,舞会,电影,角色扮演等等。
第十二条 理论课讲师聘请:
1.根据课程安排,以院团委名义聘请相关方面的授课老师。
2.受聘讲师的条:
⑴有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从教经验,以保证团校分校教学质量;
⑵工作积极性较高,能热心地完成教学任务;
⑶沟通能力强,能和团校学员很好的交流。
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
1.基本教材:(大学生团校学习通用教材);
2.其他:如授课老师推荐的教材等。
第五章 学员管理
第十四条 学员应严格遵守院团校分校纪律:
1.按时参加每次学习课程,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领导机构提写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2.学习过程中必须保持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积极配合教学活动的开展,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社会实践能力;
3.按质按量完成培训计划的各项任务,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观点正确,语言流畅。
第十五条 院团校分校学习将进行实时考勤,考勤情况纳入最终考核成绩。另外,无故缺席的学员姓名将于次日张榜公布并不予参加结业考试,请假两次以上者不予结业。
第六章 学员考核
第十六条 综合结业考试成绩、平时考勤情况和实践活动情况(特别是服务性活动情况),领导机构将给出学员最终考核成绩,并作为学员团校分校结业依据。
第十七条 结业考试在院团委的领导下由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第十八条 遵守团校分校纪律,完成团校分校全部学习,并通过考试考核,符合结业条件,将发给结业证书。该证书作为学生入党必需材料之一。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为了更好管理团校分校档案材料,特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需管理的材料包括:
1.团校分校学员名单,以及相关情况和考核成绩;
2.课程安排、授课情况及课堂内容记录或讲义复印件;
3.结业考试样卷及答案;
4.其他原始材料。
第二十二条 管理制度:
1.由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负责全部档案管理;
2.分门别类,及时存盘,定时整理,科学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学习规制由公共管理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学习规制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共管理学院团委
二零零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