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韶峰班学生奖励办法
为激励公共管理类韶峰班学生潜心学习专业知识,提升学术素养,把公共管理类韶峰班真正办成公共管理类创新人才的基地,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综合奖学金。对公共管理类韶峰班学生第一、二、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前五名的学生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第四名奖励800元,第五名奖励500元。
二、学科竞赛奖。公共管理类韶峰班学生参加与公共管理类相关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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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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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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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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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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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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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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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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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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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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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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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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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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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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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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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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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团队获奖只奖给第一获奖者,由第一获奖者在团队中另行分配;
2. 若竞赛设有特等奖,特等奖奖金在一等奖基础上上浮20%予以奖励;
3. 奖金发放以提供获奖证书为准。
三、学术论文资助及奖励。韶峰班学生以第一作者/独著或者本院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可凭版面费发票报销论文版面费,并另外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视期刊级别、类型等由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学术会议资助及奖励。韶峰班学生因向相关学术会议投稿论文被邀请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报销参加学术会议的往返差旅费和会务费;若参会论文获奖或进行了大会/小组报告,则另外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视会议级别、规模等由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综合奖学金由教务办在每年10-11月份统计造表发放;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和学术会议奖励由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韶峰班班主任每年4月份统计上一年度符合奖励的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造表发放;学术论文版面费需提交论文扫描件和版面费发票,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据实报销;学术会议资助需要在与会前报告学院院长同意、在会议结束一个月内凭相关发票据实报销。
六、本奖励办法的奖金从公共管理类韶峰班专项资金中支出。
七、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