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号)、《湘潭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4〕7号)、《湘潭大学202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院与学科简介
湘潭大学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湖南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8年9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作出重要批示,希望湘潭大学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更有特色。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于2007年,办学基础良好,学术积淀深厚,精英人才荟萃。学院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公共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2个一级学科,均为湖南省重点学科、湖南省一流培育学科,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成效显著。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学科一直秉承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品质发展理念,在国内较早开辟政府绩效评估、行政文化和行政哲学等领域的研究,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学科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64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21人。学科队伍中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高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宝钢优秀教师奖2人。近年来学科强化主流意识、突出自身特色,凝练出行政文化与数字政府建设、绩效评估与城乡公共治理、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教育政策分析与管理、中非合作与全球治理等6个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形成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学科方向发展格局。近5年,学科教师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21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19项、国家自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60余项,出版教材和专著20余部,发表CSSCI和SSCI期刊论文近200篇,获得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省部级教学与科研奖励。学科四十年来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培养了一大批学生成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才和管理骨干,一批毕业生活跃在公共管理学界,被誉为中国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湘大现象”。
二、培养对象
党政部门、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共管理专业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相关研究方法,胜任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四、培养方式
1.课程教学采取集中线下面授与线上教学;
2.采取导师负责制以及导师组集体培养方式。
五、专业和论文方向
专业:公共管理学(专业代码120400)。
论文方向:行政管理、公共政策、社会保障、应急管理、数字公共治理。
六、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核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具备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三)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七、申请步骤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2026年9月4日—9月30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快速入口→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二)资格审核与考核
申请人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核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所获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页;
③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1);
⑤《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要求告知书》(附件2);
⑥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学院组织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三)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
资格审核合格并且已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携带学院签字盖章的《登记表》以及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于2026年10月29日—10月31日期间参加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主要包括资格核查、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生成《资格审核表》,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未采集信息不予注册,逾期不再补采。
(四)确定录取名单
学院根据资格审核、复试考核、信息采集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11月5日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学院官网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人员完成申请学位培养费缴纳后,研究生院在国家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和转入在册库管理,并纳入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管理。入学报到、课程学习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应学院官网通知。
八、学费缴纳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收费。
第一阶段申请学位培养费在确定录取后一次性交纳2.6万元。
第二阶段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在学员通过全部考试且被批准撰写学位论文后,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费用为1.5万元。
同等学力人员缴纳申请学位培养费用后方可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缴纳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用后方能论文送审。同等学力人员因考试不合格、答辩未通过等原因未获得学位,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九、学习年限
按《湘潭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4〕7号)执行。
十、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已发给学位证书者,撤销其学位证书。被撤销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宣告无效。
(二)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参与评奖评优,不安排住宿。
(三)我校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合作,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宣传和招生。请勿轻信除我校(各学院)官网招生宣传以外的其他宣传、请勿向任何第三方交纳学费。
(四)申请人只有完全达到告知书中学校规定的要求,才能申请获得学位。
(五)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58293334;0731-58292191
2027年招生咨询QQ群:629181586
附件1: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附件2: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要求告知书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