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关于做好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25〕3号),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生除外)。
第二章 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
类别 |
年级 |
奖励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万元/年) |
博士 研究生 |
一年级 |
不分等级 |
符合参评条件 |
0.9 |
二、三、四年级及 硕博连读、直博生 (学制年限内) |
一等 |
20% |
1.6 |
二等 |
30% |
1.2 |
三等 |
符合参评条件 |
0.9 |
硕士 研究生 |
一年级 |
不分等级 |
符合参评条件 |
0.4 |
二、三年级 |
一等 |
10% |
1 |
二等 |
35% |
0.6 |
三等 |
35% |
0.4 |
第六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 超出学制年限;
2. 无故欠缴学费;
3.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
4. 上一学年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5. 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规操作,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6.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7. 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8. 其他不符合相关资助政策。
第七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学业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或恢复入学后再行发放。研究生任何时候终止学业的,从终止学业的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并以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算,退还学校已发的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 评选程序分为研究生申请、班级初评和学院评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开始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表》《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材料提交时间以学院评审日为截止提交日期,以见刊为准。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班级初评由班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测评、核分并排序,在班级进行公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指标体系及学位点评选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秋季学期评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年级研究生,2024级以前各级研究生仍按原有关办法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5〕5号)规定的原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酌情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指标体系分为发表论著情况、科研项目情况、学科竞赛情况、研究生入学成绩评定、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一、发表论著情况(40分)
期刊等级 |
分值 |
备注 |
校定一类期刊 |
40 |
①同一篇文章按最高级别认定,不重复计算,且发表第一单位须为湘潭大学,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②省级刊物最多认定2篇。 ③A类出版社为: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
|
校定二类期刊 |
20 |
CSSCI期刊 |
10 |
CSSCI扩展版期刊 |
5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3 |
省级刊物 (知网收录期刊) |
1 |
SSCI、SCI、A&HCI(中科院)一区 |
27 |
SSCI、SCI、A&HCI(中科院)二区 |
13 |
SSCI、SCI、A&HCI(中科院)三区 |
7 |
SSCI、SCI、A&HCI(中科院)四区 |
4 |
A类出版社出版著作 |
40 |
B类出版社出版著作 |
27 |
二、科研项目情况(10分)
项目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10 |
课题项目仅限于学生科研项目,含学校研究生暑期调研项目,仅计算主持人的分值。 |
省级 |
6 |
校级 |
3 |
三、学科竞赛情况(25分)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含第四名及以后) |
备注 |
国家级 |
25 |
15 |
6 |
4 |
学科竞赛奖励仅限于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集体获奖项目,第1名的分值为70%,第2名的分值为20%,第3名及以下的为10%。 |
省级 |
5 |
4 |
3 |
2 |
校级 |
3 |
2 |
1 |
0 |
注:竞赛项目以教务处、研究生院公布的与本学科相关的项目为参考,其他项目及级别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四、研究生入学成绩评定(20分)
类别 |
分值 |
推免生 |
20 |
普通招考生 |
入学综合成绩*0.2 |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统一赋20分 |
五、社会实践(5分)
类别 |
类型 |
分值 |
学生工作 |
省学生联合会驻会主席 |
4 |
校院研究生团委(团总支)、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3 |
校院研究生团委(团总支)、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 |
2 |
班长 |
2 |
党支部书记 |
2 |
团支部书记 |
2 |
其他学生干部 |
1 |
志愿服务 |
以学校每年评定的星级志愿者等级为参考依据 |
一星级0.1二星级0.2三星级0.3四星级0.7五星级1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估指标体系的使用说明
一、该考核指标从202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考核数据为上一个学年的情况,其他时间段内的成果不得计分。
二、同一、相近成果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立项的,按照最高级别档次的分值计算,不得重复计分。
三、参编学术著作,版权页署名分值比例为8:4:2,其中第一署名的分值为80%;第二署名的为40%,第三及其以下的为20%;参著一章,分值为10%。
四、学生工作类加分中,个人分别担任不同种类学生干部的,按照最高分值计算,不得重复计分;学生干部受聘日期需在本考核年度内。
五、每一项目的分值超过最高分的,按照评估指标最高分计算。
六、国家、学校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每位研究生按照自身情况,自评打分,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由班主任、班委会、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共同核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所有评奖、评优的资格。
八、各学位点负责具体的评定工作,评估分值是每个学位点评定学业奖学金的具体依据。
九、本使用说明的解释权属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