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10 10:53:02浏览次数: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湖南省及学校有关研究生资助的政策要求,为做好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评审原则

按照《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2〕6号规定,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地进行评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拒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对象及申请条件

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定向除外),并符合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在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和下一年度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超出学制年限;

2.无故欠缴学费;

3.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5.在培养计划规定期间内,未按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考核;

6.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规操作,且造成严重后果

7.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8.违反考试纪律;

9.一学年内无故离校10天以上(含10天);

10.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见表1。

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

类别

年级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元/年)

奖励比例

博士

一、二年级

不分等级

12000

符合参评资格

三年级、

四年级(硕博连读)

五年级(直博生)

一等

18000

20%

二等

15000

20%

三等

12000

符合参评资格

2.博士研究生在新生入学当年9月30日前档案不调入学校的,视为全日制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需调出档案或者退学者,从档案调出或退学日的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并按研究生院确定的调出档案日期,或学籍取消日期,以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算,退回学校相应的学业奖学金。办理休学的博士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见表2。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

类别

年级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元/年)

奖励比例

硕士

一、二年级

特等

10000

5%

一等

8000

15%

二等

5000

25%

三等

3000

35%

三年级

特等

10000

10%

一等

8000

20%

二等

5000

30%

三等

3000

符合参评资格

注:特等奖学金比例在接收推免生完成后,再进行分配。

2.新生学业奖学金:

1)推免硕士研究生优先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2)学院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照综合成绩位次分配新生学业奖学金。

3.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制定评选细则进行评定。

4.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学业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研究生任何时候终止学业的,从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并以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算,退还学校已发的学业奖学金。

五、评审组织与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班主任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请博士研究生三年级开始、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开始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表《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业奖学金佐证材料提交时间学院评审日为截止提交日期,见刊为准。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班级初评:按上述原则,由各班级(班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测评、核分并排序。

3.学院评审和公示:根据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指标体系及学位点评选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本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应将本单位的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则

1.本细则仅适用于2023级研究生。

2.其他未尽事宜按《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26)规定的原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酌情处理。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办法自动废止。

4.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指标体系分为发表论著情况、科研项目情况、学科竞赛情况、研究生入学成绩评定、社会实践等个方面,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一、发表论著情况(40分

期刊等级

分值

备注

校定一类期刊

40

①同一篇文章按最高级别认定,不重复计算,且发表第一单位须为湘潭大学,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②省级刊物最多认定2篇。

③A类出版社为: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


校定二类期刊

20

CSSCI期刊

10

CSSCI扩展版期刊

5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3

省级刊物

(知网收录期刊)

1

SSCI、SCI、A&HCI(中科院)一区

27

SSCI、SCI、A&HCI(中科院)二区

13

SSCI、SCI、A&HCI(中科院)三区

7

SSCI、SCI、A&HCI(中科院)四区

4

A类出版社出版著作

40

B类出版社出版著作

27

二、科研项目情况(10分

项目等级

分值

备注

国家级

10

课题项目仅限于学生科研项目,含学校研究生暑期调研项目,仅计算主持人的分值。

省级

6

校级

3

三、学科竞赛情况(25分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含第四名及以后)

备注

国家级

25

15

6

4

学科竞赛奖励仅限于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集体获奖项目,第1名的分值为70%,第2名的分值为20%,第3名及以下的为10%

省级

5

4

3

2

校级

3

2

1

0

注:竞赛项目以教务处、研究生院公布的与本学科相关的项目为参考,其他项目及级别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四、研究生入学成绩评定(20分

类别

分值

推免生

20

普通招考生

入学综合成绩*0.2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统一赋20分

五、社会实践(5分

类别

类型

分值

学生工作

省学生联合会驻会主席

4

校院研究生团委(团总支)、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3

校院研究生团委(团总支)、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

2

班长

2

党支部书记

2

团支部书记

2

其他学生干部

1

志愿服务

以学校每年评定的星级志愿者等级为参考依据

一星级0.1二星级0.2三星级0.3四星级0.7五星级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估指标体系的使用说明


一、该考核指标从2023级研究生开始实施,考核数据为上一个学年的情况其他时间段内的成果不得计分

、同一、相近成果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立项的,按照最高级别档次的分值计算,不得重复计分

参编学术著作版权页署名分值比例为8:4:2,其中第一署名的分值为80%;第二署名的为40%,第三及其以下的为20%;参著一章,分值为10%。

学生工作类加分中,个人分别担任不同种类学生干部的,按照最高分值计算,不得重复计分;学生干部受聘日期需在本考核年度内

、每一项目的分值超过最高分的,按照评估指标最高分计算

、国家、学校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位研究生按照自身情况,自评打分,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由班主任、班委会、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共同核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所有评奖、评优的资格

、各学位点负责具体的评定工作,评估分值是每个学位点评定学业奖学金的具体依据。

、本使用说明的解释权属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