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学位授权点代码及名称:1252(公共管理)
学位授权点级别:硕士专业学位
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科开办于1985年,是湖南省内乃至全国最早建设的公共管理学科之一。经过30多年建设,现拥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2003年获批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学位点,2004年开始招收单证班学生,2011年开始招收双证班学生。拥有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三个本科专业。其中行政管理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国家特色专业、湖南省“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本学科为湖南省“十一五”“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评估均为“优秀”等级,2018年获批为湖南省国内一流培育学科,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B等级,居全国前30%,省内第一。
1.目标与标准
1.1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公共精神,掌握系统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现代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理论素养,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1.2学位标准
掌握公共管理、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方法以及技术,能够交叉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发现、分析、解决公共管理领域问题,具有公共服务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政治素质过硬、心理素质良好,具备良好学术素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修满相应学分并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1篇(案例)研究报告被纳入决策,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2.基本条件
2.1 培养特色
本专业学位有点有四个特色培养方向。一是地方公共行政方向,为地方政府培养能够运用行政管理理论分析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是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方向,培养具备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能在公共部门从事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三是地方政府经济管理方向,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养具备现代公共管理和经济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的经济管理类应用型专门人才。四是教育行政与管理方向,为教育部门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和素养,符合现代教育行政与教育管理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的专门人才。
2.2师资队伍
本学位点现有专任教师45人,其中教授15人、占33%,副教授16人,讲师14人。获博士学位39人,占89%,师资力量雄厚,拥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人,教育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1人,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1人,湖南省首批十大智库领军人才1人,湘潭大学韶峰学者学科带头人2名,湘潭大学韶峰学者学术带头人3名,湘潭大学韶峰学者学术骨干10名。
2.3科学研究
全年新增国家社科基金一般和青年项目6项、其他省部级项目13项。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出版著作6部。在《中国行政管理》、《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Informetrics等学术期刊发表CSSCI、SSCI论文30余篇,其他各类论文近100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获湖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多项成果被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政府机构采纳。
2.4教学科研支撑
学位点拥有3个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11个省级教学科研平台、1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学位点资料室藏书3万余册,期刊200余种、国际电子期刊705种。《公共事务评论》发刊1期。建设了湘潭市大数据与创新产业发展中心作为MPA研究生校外实践实习基地。
2.5奖助体系
完善了《湘潭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MPA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MPA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奖助水平合理。实现了助学金全日制非在职学员全覆盖。
3.人才培养
3.1招生选拔
严格按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招生选拔。2020年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为288人,最终录取70人,考录比超过4:1。报考生源结构合理。第一学历为本科一批录取学校报考数量占比为50%左右。
3.2课程教学
完善了MPA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完善的教学大纲。第一,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在多次征求专家意见、充分商讨论证基础上,形成合理的课程体系。应修学分总数为42学分。原则上,所有课程全部由有丰富研究成果的高级职称教师或优秀博士主讲。
3.3导师指导
一是完善《湘潭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生师比控制在3:1左右。二是定期组织新聘导师培训1次。学位点负责人召集导师组会议2次。三是学校和学位点双重考核导师,全面确保质量。
3.4实践教学
一是积极举办学术讨论。导师至少每月举办一次学术讨论会。二是明确要求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并进行严格考核。三是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学生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等科研项目20余人次。四是统筹安排社会实践。10余名MPA研究生开展了社会实践。
3.5学术交流
全年举办学术报告10余场,举办高级别学术会议3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50余场次。
3.6论文质量
制定并实施严格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制度,盲评通过方获答辩申请资格。制定并实施规范的答辩程序。答辩委员会由 5-7位高级职称人员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3.7学风教育
完善并实施了《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规范》。新生入学时进行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道德教育专题讲座;要求导师在培养过程中抓好日常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和科学道德。全年未发生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
3.8就业发展
全年毕业研究生87人,一次性就业率达100%。其中,在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47人,高校11人,中初等教育1人,其他事业单位20人,国有企业8人。
二、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
1.招生培养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学校制定了完备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制度,包括《湘潭大学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暂行办法》、《湘潭大学对抽检结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管理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确保研究生从招收到毕业全过程高标准、高质量。
2.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一是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系列制度。认真实施《湘潭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暂行规定》、《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管理规则》、《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任课教师聘任及管理制度》。此外,完善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奖励办法》、《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堂教学的有关规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管理制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管理规定》等制度,明确考勤、测试、奖惩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完善了研究生学术规范制度。学院把制度建设作为学风教育的基础性工作,依据国家和学校关于科学道德和学术规划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规范》,为本学位点加强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三是完善了研究生处分申诉制度。在学校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处分申诉制度,规定研究生在因违反校纪校规、违法学术道德和规范被处罚之后,可以在接到通知 10 日内进行申诉,切实保障研究生的申诉权。
3.导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完善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导师培养与管理制度》,认真实施《湘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湘潭大学研究生培养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学位点将以上制度贯穿于培养的全过程,一是实施导师与研究生的双向选择机制,实行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激发导师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二是加强学位课程教学质量与效果的考评机制,以研究方向为根据,以研究兴趣为催化剂,提倡对话式、讨论式、启发式教学,促进师生交流,保护和鼓励研究生的学术交流积极性。三是教学方案和计划变动严格遵循规定程序。课程体系调整需由全体教师研讨决定,教学计划变动必须上报学院批准。四是建立相对严格的管理机制与实行措施。研究生入学第一周,导师应当制定研读书目;第一学年内,导师应当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制定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研究生学习、科研、思想道德等情况;第三学期,导师应当指导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报告会;实行预答辩制度,严格要求研究生提高学位论文撰写水平。
三、针对留存问题整改情况和下一年度建设计划
1.积极推荐教师挂职,积累专任实践经验
安排专门经费预算,每年推荐1-2名专任教师到政府、企业等部门挂职锻炼,积累并提高专任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有选择地聘请政府部门官员来校任兼职 MPA 研究生导师或常态性地开办专题讲座。
2.积极举办参与会议,拓展学员学术交流
安排专门经费预算,积极争取与国外知名大学建立联系,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赴校外高水平院校、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提供经费支持。每年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校际学术交流2次;积极鼓励和派遣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3.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强化校外导师管理
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对导师尤其是校外导师的课程教学、论文指导等各环节进行检查督导。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校外导师的聘任;建立校外导师微信群、QQ群,加强与校外导师的日常联系与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