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11:15:19浏览次数:

2015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了确保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名单见附件)正常办理离校手续,保证还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有关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

贷款毕业生于5月20日之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毕业确认。

登录名:10530+身份证号码  密码:8位生日(进入后可修改密码)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流程:

1.学生进入“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后,打开“毕业确认申请”,认真核对信息,如发现错误或信息不完整,可以在系统中打开“个人信息变更”自行修改,并完善“通讯信息”,“就学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继续读研的学生在此栏填写“继续读xx学校研究生”),“联系人信息”及“其他信息”中的各项内容,每一项务必真实,准确填写,再点击“保存”(高校)/“提交(生源地)”,然后回到“毕业确认申请”页面,点击“确定”(高校)/“申请”(生源地)完成毕业确认。

2.高校助学贷款(在学校办理的助学贷款)必须获得院系审核,公共管理学院会对确认表内包括贷款毕业生的就业单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审核时间为5月21日—5月25日,审核无误后由学生本人在5月25日—6月1日打印确认表并签字,按手印。此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院系和学校各执一份。请各班贷款毕业生于2015年6月5日前将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表(三份)交至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在家乡办理的助学贷款)则是完成毕业确定之后(520日—61)自己打印确认表并交院系审核,无需等待院系审核就可以直接打印上交

二.有关贷款毕业生展期手续办理工作

在学校办理的助学贷款,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因经济情况,不能在研究生阶段还款的,可以申请展期还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与生源地联系办理)。申请审批之后,贷款期限可以顺延读研的时间。读研期间也无需承担贷款利息。若不申请,今年7月起必须开始支付利息。

1.    纸质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审批表(见附件);

2.    办理程序:学生网上申请,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3、网上申请程序: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展期申请

4、不再单独另行通知,错过申请,产生利息由本人承担。

相关表格见附件附件1 助学贷款名单   附件2 展期审批表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