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4 15:24:22浏览次数: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从下周一(4月27日)起,各班开始统一使用学工办制作的新考勤表,每周只需要报送一张。学校非常重视考勤情况,按时按质上课是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希望各班予以重视。要求如下:

1.各班的考勤表(一张)须在周一七八节课之前上交,之后上交的一律视为迟交,学工办都会登记以及公布考勤表上交的具体时间以及考勤的具体情况。

2.各班要如实反映考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任课老师签字一栏必须为任课老师本人签字,有疑问的会与老师本人进行核实。

3.每周对各班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和学校的查课情况进行比对,有以下任一情况的相应地减少奖助学金,五四评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员发展等名额,而且在评选先进班集体的时候将考勤数据列入评选依据:

(1)累计超过三周考勤表所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累计超过三周迟交考勤表

(3)两周及两周以上未交考勤表

(4)上课睡觉玩手机等违纪现象严重

(5)考勤率连续三周低于90%

(6)学校考勤或院系考勤累计超过三次低于90%

4.对于旷课的学生,根据《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一个学期内无故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的,给予以下处分:

(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病假、事假需提前到学工办审批,一天以内的自带请假条,超过一天的使用学工办的请假条,并按时到学工办销假,每周都会根据学工办的请假记录与班级上报考勤表中请假情况进行核对。     

附件:公共管理学院班级考勤表   

考勤表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