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处的统一安排,2017年下半年MPA答辩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名
请符合答辩条件、并要求参加本次答辩的各级MPA学员,务必于9月18日17:00之前填写《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2017年下半年答辩申请》(附件1),并将该表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xtumpa@126.com,纸质版本(须附有导师签名)交至公共管理学院(302室),在办理答辩相关手续之前,请到校财务处核实、并交清学费。
二、申请答辩所交培养材料
申请参加此次答辩的MPA请及时按要求填写相关培养材料(培养材料清单附件2),于9月30日之前将材料交到MPA办公室(公共管理学院302室)。
三、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登记
参加本次答辩的学员,于10月5日前将《湘潭大学2014年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汇总表》(附件3)或者有本人撰写的政策文件在相关单位发表的单位采纳证明电子稿发至邮箱xtumpa@126.com。
四、机检
1. 由导师审稿、定稿之后,填写《公共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机检)申请表》(附件4),并由导师同意后,于10月10日之前交到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公共管理学院302室).
2. 学校对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两次检测,第一次检测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进行。请各位申请学位人员务必于10月10日之前将学位论文定稿发至邮箱xtumpa@126.com(邮件主题请以“学号姓名”命名)。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的不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第二次检测在论文答辩后进行,提交检测的论文也必须经导师审核并同意。
3. 第一次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必须已经定稿。学校将从第一次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中随机抽查部分电子文本送校外专家匿名评审。提前毕业学生的论文全部外审,其余学生的论文均采用省内盲审。评审结果有一份不合格,则视为论文不合格,不能参加答辩。
4. 检测结果将向全校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学院、学科、学位申请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导师姓名、文字复制比等信息。
五、答辩
拟于11月底12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见通知。
申请参加此次答辩的MPA学员请及时按要求填写其他答辩材料(其他答辩材料清单附件5),于10月20日之前将材料交到MPA办公室(公共管理学院302室)。
毕业材料1
毕业材料2
毕业材料3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