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湘潭大学本科教学听课巡课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26〕1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听课巡课人员
1. 学院党政领导,系正副主任,班主任。
2. 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3. 新进教师(从教未满一年的)。
二、听课巡课范围及方式
1. 听课巡课范围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开设的全部课程,重点是新开课程、新进教师的课程、教学评价评分较低的课程、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课程。
2. 听课巡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线下随堂听课为主。
3. 对于需重点关注的课程,学院督导组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等方式进行指导。
三、听课巡课时数
1. 学院党政领导、系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2. 学院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3. 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须开展同行间相互听课,且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新进教师(从教未满一年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
4. 听课人员的听课时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5. 学院统筹安排巡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班主任对所带班级巡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
四、听课巡课组织实施
1. 听课巡课分别由院教务办和各系组织实施。
2. 院教务办每学期制定、落实听课巡课计划,组织安排院级示范观摩性听课。
3.各系(教研室)应在每学期教研活动计划中对听课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组织本系(教研室)教师相互听课、评课,并在教研活动中进行专门交流。
五、听课巡课要求
1. 听课人员主要关注授课教师教学态度、课堂管理、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及学生学习情况等,主动与教师和学生进行交流,提出改进建议。
2. 听课人员完成听课后应及时登录学校教学评价系统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价。
3. 巡课人员主要关注师生出勤、课堂秩序、教学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等情况,完成巡课后填写巡课记录表(由学院教务办发放)。
六、听课巡课结果及处理
1. 对于听课巡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处理。
2.学院教务办负责对听课巡课记录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公布,及时解决相应问题,并将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校教学督导员的听课意见及时转达给院分管领导、系(教研室)领导及任课教师。
3.听课巡课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教学项目推荐、绩效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