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满足学生选择专业的兴趣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结合本院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由全体院领导、各系主任、院团委书记、教务干事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审核本院的转专业工作。
二、转专业申请对象
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二年级学生转专业一般应降级到一年级学习。
三、转专业名额
转专业名额。各专业转入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30%。
学院内转专业人数不计入转专业名额。
四、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坚持学生中心原则,优先保障对某一专业有明确兴趣、特长,且具备相应学习能力的学生转专业需求。
2.坚持能力适配原则,学生转专业应兼顾原有学业基础、能力专长与目标专业培养要求,避免盲目转专业,确保能够适应目标专业学习。
五、转专业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
2.遵守校纪校规;
3.具备目标专业所需的身心条件、学科基础,能够适
应目标专业的教育教学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1.新生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3.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4.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5.受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期的;
6.职高对口、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7.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8.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9.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三)特殊情形
入学后身患特殊疾病、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且符合学校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应优先予以考虑;留级、休学、退役后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的学生,因高校专业调整或停招无法进入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按学科、专业相近原则转入新专业。
六、工作程序
1.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发布转专业通知。
2.申请转专业学生须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报名、线下确认的方式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初审。
3.学院组织转专业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复审、面试。
4.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公共管理学院拟转专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开会决议,将最终通过申请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5.公共管理类(韶峰班)转专业工作,根据《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韶峰班滚动机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转出、转入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6.最终转入、转出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名单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认定的为准。
7.学生转专业资格确认文件发布后,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七、转入学生考核方式
1. 考核形式:统一进行现场面试,采取个人陈述与现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
2. 考核内容:重点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兴趣、学习潜力、逻辑思维与表达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及对目标专业的认知与适配度。
3. 考核结果:面试结束后,转专业工作小组以合议方式确定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同意接收”和“不同意接收”两种。
八、申请转专业必须准备的材料
(一)转出
1.《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教务管理系统线上申请后打印)。
2.《转专业申请报告》(申请转出的学生自己书写,无统一格式要求),必须家长、班主任、系主任签字同意。
3.学生将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院教务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转入
1.《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教务管理系统线上申请后打印),必须转出学院签字盖章。
2.《湘潭大学本科学生成绩总表》(综合办公楼三楼成绩单自助打印机打印),总表中必须有成绩绩点、专业排名、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3.转出学院对申请人的综合评价材料,包括本人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综合素质、有无受到处分等,必须加盖转出学院公章。
4.学生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材料至我院教务办,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他
1.本规定由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6学年起开始实施。
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