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满足学生选择专业的兴趣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务办、学工办及各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转入学生资格初审,对申请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转入、转出人员名单。
二、转专业申请对象
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二年级学生转专业一般应降级到一年级学习。
三、转专业名额
转出名额: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20%。
转入名额:各专业转入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30%。
学院内转专业人数不计入转出和转入名额。
四、 转专业资格条件及考核
(一)转入
1. 思想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任何处分。
2. 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面试,重点考察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态度、转入理由、专业需要的知识结构及学习能力。
(二)转出
1. 各专业转出指标数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为准。如申请转出人数超过专业转出指标数的,以学习态度、学业成绩、个人兴趣爱好等作为依据综合考量。
2. 对于不符合第1条规定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是否同意其转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2.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3. 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4. 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5.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6. 职高对口、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
7. 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8. 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1. 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发布转专业通知。
2. 申请转专业学生在须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初审。
3. 学院组织转专业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复审、面试。
4. 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拟转入、转出公共管理学院名单报领导小组开会决议,将最终通过申请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5. 最终转入、转出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名单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认定的为准。
六、申请转专业必须准备的材料
1. 《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新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后打印),必须转出学院签字盖章。
2. 《转专业申请报告》(申请转出的学生自己书写,无统一格式要求),必须家长、班主任、系主任签字同意。
3、《湘潭大学本科学生成绩总表》(新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盖章),总表中必须有成绩绩点、专业排名,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 转出学院对申请人的综合评价材料,包括本人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综合素质、有无受到处分等,必须加盖转出学院公章。
七、其他
1. 本规定由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2023级本科学生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