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大学校长办公会[2016]第16号决议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2]4号)第四章第十二条之规定,非全日制公共硕士研究生最长学年限为10年,对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毕业的研究生,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退学处理。学生信息如下:
序号 |
学 号 |
姓 名 |
专 业 |
入学时间 |
1 |
201520050128 |
彭 晖 |
公共管理 |
2015年3月 |
2 |
201520050131 |
赵雨捷 |
公共管理 |
2015年3月 |
3 |
201520050153 |
叶小燕 |
公共管理 |
2015年3月 |
4 |
201520050139 |
段杏初 |
公共管理 |
2015年3月 |
5 |
201520050143 |
赖学斌 |
公共管理 |
2015年3月 |
因多方联系都联系不上或不予回复等原因,无法将退学决定书送达至学生本人,现根据教育部 41号令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10月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请以上同学在公告期内主动联系学院教务干事领取退学告知书,若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学院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642
联系邮箱:2379186339@qq.com;
联系地址: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8办公室
特此公告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