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30 11:49:00浏览次数:

根据湘潭大学校长办公会[2016]第16号决议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2]4号)第四章第十二条之规定,非全日制公共硕士研究生最长学年限为10年,对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毕业的研究生,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退学处理。学生信息如下:

序号

 

 

入学时间

1

201520050128

 

公共管理

2015年3月

2

201520050131

赵雨捷

公共管理

2015年3月

3

201520050153

叶小燕

公共管理

2015年3月

4

201520050139

段杏初

公共管理

2015年3月

5

201520050143

赖学斌

公共管理

2015年3月

因多方联系都联系不上或不予回复等原因,无法将退学决定书送达至学生本人,现根据教育部 41号令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10月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请以上同学在公告期内主动联系学院教务干事领取退学告知书,若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学院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642

联系邮箱:2379186339@qq.com;

联系地址: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8办公室

 特此公告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