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202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07 17:10:01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202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二)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梁丽芝

副组长:易臣何、谭九生、王协舟

员:毛太田、龚蛟腾、刘超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长:易臣何

员:李玲利、何贤忠、萧萧马鸣

责:负责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

(三)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公共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2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120400公共管理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导师

招生指标

120400

公共管理学

梁丽芝

2(含1个湖南国家应用数学中心专项计划)

谭九生

1

肖湘雄

1

龙朝阳

1

文少保

1

周批改

1


120500信息资源管理“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导师

招生指标

120500

信息资源管理

 

1

1

王协舟

1

毛太田

1

龚蛟腾

1

刘一鸣

1

田满文

1

曾伟忠

1

注:最后招生指标可能略有调整,以实际录取结果为准。

四、复试分数线

(一)2025年公共管理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如下

英语成绩

专业成绩

60

60

(二)各专业均不接受破格复试。

(三)对于指标数大于上线人数的导师,可接受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的调剂复试申请。考生须在复试前取得调出和拟调入两位导师的书面同意,并在5月12日之前将调剂复试申请等材料交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考生名单。

120400公共管理学专业复试考生名单

考生姓名

外国语成绩

专业课一成绩

专业课二成绩

初试总成绩

匡诗文

79

78

82

239

侯园园

75

80

82

237

池江涛

78

82

75

235

孙玉凤

74

77

77

228

刘文娟

76

73

73

222

郭素芳

78

72

69

219

李鹏宇

72

73

69

214

王元亨

74

67

71

212

张惠冰

69

71

72

212

王顺伦

74

69

64

207

120500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复试考生名单

考生姓名

外国语成绩

专业课一成绩

专业课二成绩

初试总成绩

郭尚窈

80

81

87

248

鄢嫦

69

86

88

243

李瑶婷

74

80

88

242

高波

66

83

82

231

郑玥宁

63

73

80

216

徐晨曦

61

69

83

213

张文强

73

67

72

212

董盼盼

72

65

73

210

陈小花

76

62

69

207

请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加入复试工作群:

① 2025年120400公共管理学专业博士生复试群:781897385

② 2025年120500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博士生复试群:815777480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我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一)复试安排

120400公共管理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复试内容

考生候场

5月14日上午8:30-

公管院206会议室

 

公管院301会议室

专业综合

综合面试

120500信息资源管理“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复试内容

考生候场

5月14日上午8:30-

公管院202会议室

公管院301会议室

专业综合

综合面试

(二)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按外语、专业综合和综合面试结合进行。

1、外语

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每名考生限时5分钟,满分100分。

2、专业综合

采用面试方式,每名考生限时10分钟,满分100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综合面试

面试以PPT等形式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各项成果、博士阶段研究计划,每位申请人限时20分钟,满分10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

六、录取

(一)最后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最后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复试成绩B为外语、专业综合和综合面试成绩之和,外语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的占比分别为20%、30%、50%。

复试成绩B=外语成绩*20%+专业综合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50%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最后总成绩=A*50%+B*50%

(二)录取规则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导师结合“普通招考”的招生指标,对一志愿(即报名时是否填报)考生和调入报考导师的(即后期调入)考生分别按最后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入报考导师的考生中按最后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2、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四)录取类别

1、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将全部档案转入我校。

3、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和与我校签订的《湘潭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两者缺一不可),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一起寄达录取学院(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定向就业单位”须保持一致注意事项。

4、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须在2025年6月10日前告知我校,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五)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以学校的最新文件为准。

(六)住宿及收费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实行住宿申请制。

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请见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

七、学制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

八、监督和复议

1、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与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

4、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校纪委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校纪委电话0731-58292015    校研招办0731-58292051    学院招生办0731-58293334

九、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部),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学费标准

具体学费标准请见湘潭大学财务处主页。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5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