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大学校长办公会[2016]第16号决议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2]4号)第四章第十二条之规定,非全日制公共硕士研究生最长学年限为10年,对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学校拟作退学处理。名单如下:
学 号 |
姓 名 |
专 业 |
入学时间 |
拟退学告知书编号 |
201520050139 |
段杏初 |
公共管理 |
2015年3月 |
G2025024 |
因多次联系都联系不上,无法将拟退学告知书送达至学生本人,现根据教育部 41号令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5月25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请段杏初同学在公告期内主动联系学院教务干事领取拟退学告知书,若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学院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642
联系邮箱:2379186339@qq.com;
联系地址: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8办公室
特此公告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