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湘潭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考核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
三、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1)考生本人须符合报考条件,提前与所报考的博导充分沟通,并已确认博导当年的招生指标,且征得博导同意后方可报考。
(2)参加选拨的考生请于 12月 3日前将《湘潭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材料(按顺序编号)交到或邮寄到公共管理学院208办公室(收件人:张鑫淼;电话:0731-58293334。)。
(3)复试时请携带研究生证、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核查。
(4)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2、创新成果要求
(120400)公共管理学专业: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公共管理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120500)信息资源管理专业:以第一作者发表 CSSCI 来源期刊论文2篇或学校认定的一类、二类期刊论文 1 篇或中科院认定的一区、二区期刊论文1篇(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3、复试安排
(1)复试名单的确定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与初选,根据考生的科研基础和导师招生名额,提出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复试名单,仅进入公示名单的考生才能进入复试考核。
(2)复试时间与地点
报考专业 |
复试时间 |
考核内容 |
复试地点 |
备注 |
公共管理学 |
12月12日上午8:30- |
综合能力考核 |
公共管理学院202会议室 |
①候考地点:公管院301会议室。 ②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加入QQ群: 316058059(填写考生姓名进行验证) ,后续相关信息在该群中发布。 |
信息资源管理 |
12月12日上午8:30- |
综合能力考核 |
公共管理学院206会议室 |
4、考核方式及内容:
本次复试以线下现场考核形式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学院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专业综合”以及“面试”。 “外语”和“专业综合”以口头作答的形式在面试环节中进行。
外语: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
专业综合: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学科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等。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以PPT等形式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各项成果、博士阶段研究计划等。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考生须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各项成果、博士阶段研究计划,并对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考生汇报及回答情况给出成绩。
5、录取
(1)总成绩=“外语”(10%)+“专业综合”(30%)+“面试”(60%)。
(2)复试成绩(含各复试科目单科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任一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是否录取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从高到低顺位确定。如果同一报考导师名下,参加复试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复试阶段的导师评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4)专项计划的录取单独排名。
(5)学院将在院网上公示复试成绩,公示5日,公示无误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最终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
四、监督管理
1、学院监督电话:0731-58293334;邮箱:1626159025@qq.com,我院接受考生的投诉及监督。经查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2、学校监督电话:0731-58292015(校纪委、监察专员办)
0731-58292051(研究生院招生办)。
五、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学费标准
具体学费标准请见湘潭大学财务处主页。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