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处理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4 15:47:29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2]4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学生张菁婧等同学作退学处理。

因难于联系,无法将退学决定送达至学生本人,根据教育部41号令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现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具体信息如下:

学号

姓名

专业

学历

最长学习年限

入学时间

201731100025

张菁婧

公共管理学

博士

6

2017年9月

201822100649

王罗葳

公共管理

硕士

5

2018年9月

公告时间为2024611-15日,公告时间期满视为送达。

请上述学生在公告期内主动联系学院教务干事领取退学决定书,办理离校手续。若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10日内(2024625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电话:0731-58293334,0731-58292642)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你的申诉。


特此公告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