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2]4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学生张菁婧等同学作退学处理。
因难于联系,无法将退学决定送达至学生本人,根据教育部41号令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现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具体信息如下: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学历 |
最长学习年限 |
入学时间 |
201731100025 |
张菁婧 |
公共管理学 |
博士 |
6 |
2017年9月 |
201822100649 |
王罗葳 |
公共管理 |
硕士 |
5 |
2018年9月 |
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5日,公告时间期满视为送达。
请上述学生在公告期内主动联系学院教务干事领取退学决定书,办理离校手续。若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10日内(2024年6月25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电话:0731-58293334,0731-58292642)﹔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你的申诉。
特此公告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