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湘潭大学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度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梁丽芝
成员:学位点负责人、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正式学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社会活动者的基本要求: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同时满足第八条的申请基本条件和第十一条的所有条件可以向研究生工作部申请。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名额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名额8个,博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3个。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次人民币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次人民币2万元。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
研究生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原件(由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及复印件(本人及导师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成绩单(已学完课程,需登录成绩单,否则认定为未完成课程学习),所有证明材料刊发、完成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7日,即通知该天截止。
我院将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相应评选细则和进行指标的分配。
申请社会活动类的研究生在符合《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前提下,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相关申报材料交于研究生院教育办公室(西山研究生楼303)。申请社会活动类的同学要从学生活动、社会活动、科研成果、奖励荣誉、任职情况五个方面准备材料,评审小组根据一定比例进行评选。
(二)学院公示
我院将初审通过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推荐评选名单进行评审。对学校评定的推荐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后将所有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要求及送交
(1)博士生上交材料
①《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7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核,本人签字,导师签字,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
②《湘潭大学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汇总表》(附件8)一式一份;
③加盖公章成绩单一份(已学完课程,需登录成绩单,否则认定为未完成课程学习)
(2)硕士生上交材料
①《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9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核,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学院盖章);
②《湘潭大学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汇总表》(附件8)一式一份。
③加盖公章成绩单一份(已学完课程,需登录成绩单,否则认定为未完成课程学习)
2.电子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各参评人需将所有材料压缩打包发送(命名格式为:姓名-2022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至邮箱(651849845@qq.com)。
3.材料送交时间及要求
博士生申报材料和硕士生申报材料于2022年9月13日18点前送交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管新楼212办公室),联系电话:58292191;电子材料发送至:651849845@qq.com。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不得自行更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等各表格结构。所有佐证材料需携带原件前来复查。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