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南亚研究中心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30 17:34:17浏览次数:

 

   为 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 湘潭大学南亚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鼓励 系统深入研究南亚各国公共政策与社会治理,开拓特色鲜明的南亚社会治理研究领域,培养南亚研究专门人才,现制订南亚研究相关论文和成果奖励办法。

 

1.论文和成果须以湘潭大学南亚研究中心为第一申报单位或我中心科研人员为首席专家。

2.SSCISCIA&HCI上发表的论文,在学校科研业绩成果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在CSSCIEICSCD源刊上发表论文,在学校科研业绩成果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在省级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800;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200

3.有关南亚研究的智库成果,依据《湘潭大学科研业绩成果津贴管理暂行办法》(2015127日施行)《湘潭大学智库研究成果认定办法(试行)》确定的奖励标准上浮10%进行奖励。

4.对有关南亚研究的专著,扉页注明“受湘潭大学南亚研究中心资助”作为第一单位,资助出版费的50%,并按《湘潭大学科研业绩成果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5.对有关南亚研究的课题研究,课题结题达到“优秀”等级的,予以一定奖励。

6. 本办法自20227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湘潭大学南亚研究中心负责解释。为更好兑现奖励,论文和相关成果一经发表,请各位老师及时汇总上报南亚研究中心办公室进行及时登记,我们将以此为依据进行奖励。工作邮箱:dyx122525@126.com

 

 

                           湘潭大学南亚研究中心

                             202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