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审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10 20:55:26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毕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各学院除按《关于做好2013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外,还需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湘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精神及时传达到广大师生,对师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
  二、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审查。各答辩小组在论文评阅和答辩环节,应注重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是否存在作假行为进行审查。
  三、答辩前发现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有作假嫌疑,由相关学院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答辩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经查实有作假情形的,由学院进行整改,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学校将进行调查确认,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