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及生活困难问题,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确保公平公正,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贫困生认定所需材料
请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同学提交以下材料:
1.《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复印件)
2.《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注意:若附件1《调查表》来不及盖章,本人手里有盖好章的贫困证明,可以交贫困证明代替调查表。2014-2015学年已认定过的贫困生,本年度继续申请认定,但无需提交表格,只要班级填写汇总表。
二、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1.请各班于9月24日上午11:00前将附件1、附件2的纸质材料和附件3的纸质版上交至院学工办,同时将附件3的电子档发送至E-mail:392462847@qq.com.逾期未上报,视为放弃本班贫困生申请。
2.院系初审评定的贫困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院总人数的25%,请各班参照此标准执行。
附件1: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湘潭大学2015-2016学年贫困生数据库
2015-2016年本专科学生贫困生认定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