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院务会研究,现将我院2015-2016年度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主 任:盛明科
成 员:颜佳华、谭九生、王凯伟、田静波、邹 凯、
王丙炎、向立文、龙朝阳、周江平、杜盼
秘 书:丁琦芳
二、评选原则
奖学金评选坚持科研成果导向、学习成绩优先、注重创新能力的原则,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名额实行学位点综合平衡。
三、评审对象
原则上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并且档案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对于有培养前途的2016年新入学的新生、本硕连读硕士一年级以及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可纳入评选范围。
四、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的指标分配,博士生指标1名,根据个人申请进行评选。硕士生9名,结合我院实际,将指标分配至各学科点,具体计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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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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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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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情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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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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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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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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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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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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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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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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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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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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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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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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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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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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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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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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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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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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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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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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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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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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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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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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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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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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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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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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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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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学生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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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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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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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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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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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85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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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5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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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723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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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指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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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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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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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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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学科符合评审条件人数达不到指标数,指标在学位点之间做适当调整。
五、评审条件
见附件1,原则上按照学校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六、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初审
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5)及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7份)。(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双面打印,成果较多的可以对字体大小或行距进行调整。整体格式不能改变)。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推荐意见必须不少于50个字,不够字数将予以退回,签名必须手写不能打印)。
(二)公示时间
学院对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9日-2016年10月13日。
(三)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评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15日对学校评定的获奖名单进行公示。2016年10月15日前将所有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提交与上报
1、博士生推荐材料和硕士生申报材料于2016年10月8日上午12点前送交。逾期不受理。
2、送交地点: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联系电话:58292415;电子材料发送至:584954452@qq.com。
公共管理学院
2016年9月30日
(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评选文件2016.rar
附件1:湘潭大学2015-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doc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5: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