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5.除专项计划外,原则上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工作机构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凯伟
副组长:陈长明 谭九生
成 员:颜佳华 陈建斌 成志刚 宁国良
2.专业复试小组
组 长:盛明科
成 员:颜佳华 王凯伟 谭九生 龙朝阳 肖湘雄 成志刚
秘 书:罗泽意
三、复试分数线
1.2018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2.为了发挥本学位点及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对于初试英语成绩在学校分数线下5分以内的考生,经导师及学位点同意,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参加破格复试。
3.复试考生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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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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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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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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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一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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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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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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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08191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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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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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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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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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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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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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0819110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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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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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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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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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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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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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0819110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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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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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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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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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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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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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081911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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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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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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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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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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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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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0819110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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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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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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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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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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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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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0819110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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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 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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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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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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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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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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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081911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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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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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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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69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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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08191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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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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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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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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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1. 本次复试工作全程录像,并报校纪委、校研究生院备案。所有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如下:
(1)专业外语
复试时间:2018年5月5日上午8:30
复试地点:公共管理学院5楼多媒体教室
复试形式:笔试
(2)综合面试
复试时间:2018年5月5日上午9:40
复试地点:公共管理学院201会议室
复试形式:面试
2.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于2018年5月5日上午8点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丁老师审核(公共管理学院306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8293334)。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携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2)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4)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为120元/生。缴纳方式:现场缴纳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丁琦芳老师处(公共管理学院306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8293334)。
3. 复试由专业外语笔试和综合面试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外语笔试
专业外语笔试: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拟录取考生的导师记分占6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40%,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内容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
五、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都要换算为成百分制,最后加权总成绩=60%×初试总成绩+ 40%×(专业外语笔试+综合面试)。
2.要求
(1)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招生导师的确定
各学院(系)招生导师以2018年度博士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每个导师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
七、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2.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学制6年(硕博学习年限5-7年)。
3.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湘潭大学最新奖助学金文件。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与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监察处0731-58298628 研招办0731-58292051
九、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录取。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对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在发放调档函后,要求2018年5月30前将档案调入湘潭大学,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2.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5月30日前告之我校,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会取消其录取资格。绝不允许同时报考硕士和博士或同时拥有硕士和博士双重学籍,发现此类情况取消其学籍。
3.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7月中下旬。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