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管理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09 16:48:06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2017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盛明科

  成 员:田静波 谭九生 颜佳华 毛太田 龙朝阳 刘超 向立文 王丙炎 李熠煜 周永红 研究生代表(待定)

  二、评选对象

  1.原则上为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对于有培养前途的2017年新入学的新生、本硕连读硕士一年级以及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可纳入评选范围,但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专门说明原因。研究成果必须为硕士、博士在读期间成果(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成果可含硕士期间未用作参评国家奖学金成果)。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社会活动者的基本要求: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同时满足第八条的申请基本条件和第十一条的所有条件可以向校团委申请。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三、分配名额及奖励标准

  1. 分配名额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名额7个,博士国家奖学金申报名额1个。

  2.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向公共管理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原件(由公管院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材料提交与上报

  1. 博士生推荐材料和硕士生申报材料于2017年10月9日下午5点30前送交到学工办101;电子档请发送至:419884369@qq.com。

  2.纸质材料要求:

  (1)博士生推荐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存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公共管理学院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的意见要详实填写,其中推荐意见不少于50字,评审情况不少于20字,基层单位领导签名要手写,不得盖章,单位公章不得遗漏;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原件一式一份;

  3)《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7份(本人签字,导师签字,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

  4)《湘潭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表中数值序号体现院系推荐排序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附件5)一式一份。

  (2)硕士生上报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存研究生工作部(处),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

  3)《湘潭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表中数值序号体现院系推荐排序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一式一份。

  4.电子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请将材料发送至邮箱419884369@qq.com

  5.不得自行更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等各表格结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的意见要详实填写,其中推荐意见不少于50字,评审情况不少于20字,基层单位领导签名要手写,不得盖章,单位公章不得遗漏

  6.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公管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