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根据《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现就考风考纪工作进一步规定如下:
第一条 实行交叉监考,副监考由非本专业老师担任。
第二条 对考试过程中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监考老师须按程序上报院教务办。
第三条 监考老师在考试期间,对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不立即制止及上报学院教务办,被学生举报并由学院教学督导团核实后,给与监考老师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 学院对有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学生将予以张榜通报,并上报至学校教务处,由学校给与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有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学生,当年度的评奖评优以及入党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 学院院领导、督导组、教务办、学工办在考试期间将通过现场巡视和实时视频监控监测各考场考试的情况,加强监控力度。
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