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2009年招生说明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30 09:21:00浏览次数:

 

湘潭大学在职人员

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说明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110人

二、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09年7月3日―1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湖南省学位办网站( http://xwb.hn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请考生务必牢记“网上报名编号”)。

(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09年7月16日―18日到湘潭大学学生活动中心102室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2、资格审查

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请考生注意身份证的有效期);

3、交费

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进行交费。

4、照相

凭现场交费的收据进行照相。考生请核对现场打印的《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有电子照片)和《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进行确认并签字,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提交《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有电子照片)。

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将《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有电子照片)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特别注意:电子照片上也须加盖公章)后,一周内将资格审查表送到或寄到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存档(地址:湖南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邮编:411105)。

四、考试安排

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1、考试时间:

学位名称

10月31日

8:30-11:30

10月31日

14:30-17:00

11月1日

8:30-11:30

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综合知识

英语

公共管理基础

  2、考试地点:由省学位办统一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注意:考试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六、其他事项

我校允许考生在本人所在地报名点异地报名和参加联考,但考生须在现场报名后一周内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寄研究生处招生办初审,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审查不合格的将通知考生,审查合格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七、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

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自行划定,上线考生由学院通知参加复试,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八、学习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学位证书。

九、学费:

培养费用:3×10000元/人.年

十、招生咨询

1、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32-8292642

Email:mpa@xtu.edu.cm

2、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2-8292051   0732-8292695(传真)

   十一、专业学位代码:4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