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级、2008级、2009级未答辩MPA学员必须参加2013年上半年答辩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17 11:49:00浏览次数:

2007级、2008级、2009级未答辩MPA学员

必须参加2013年上半年答辩的通知

各位MPA学员:

    按照培养计划,2007级、2008级、2009级MPA学员已修满学分,其学制已满四年。大多数学员已答辩取得学位,请尚未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2007级、2008级、2009级MPA学员做好准备,2013年上半年必须参加答辩,否则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将不再保留其学籍。

    特此通知。

    MPA教育中心邮箱:XTUMPA@126.com

    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8292642/58298519

 

湘潭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